YG楊老闆終於開口了!

常常聽我說YG YG的 到底什麼是YG?
其實就是製造出許多t實力派歌手
SE7EN,輝星,Gummy....
以及各年齡層的人氣天激怒神,1TYM到近期Bigbang和2NE1
一家以嘻哈+R&B音樂為主流的音樂公司 YG Entertainment

其中YG一字即為YangGoon楊君=楊賢碩=楊老闆名字的縮寫
→意同Rain的前公司JYP也是朴永珍的名字簡稱
楊老闆原是國元組團體 徐太志與孩子們 的一員
團體解散後 YG因於對嘻哈音樂的熱情 於是在1998年成立YG Ent.

近年因Bigbang在韓國竄紅
YG也由低調公司 漸漸受人注目
(提外話 YG如此地下公司 為什麼有錢燒?
那可都是前幾年靠韓國嘻哈小天王SE7EN+戲劇一姐具惠善打拼的江山
不然沒有今天的Bigbang,2NE1.....)
人紅是非多 完全可以套用在G-Dragon和YG身上
最近剽竊音樂事件越滾越大 
終於在今天楊老闆在YG官網發表聲明....
http://www.ygfamily.com/noti/yg_view.html?seqno=13625
一封很長很長的信....
一如往常的開頭....

안녕하신지요. 양 현석 입니다.
大家好。我是楊賢碩。


(以下內容非常多,大家可以選擇要看不要看)
-------------------------------我是分隔線-----------------------------------------
這幾個月以來,周圍對YG的誤會和傳聞似乎挺多。
其實我認為,連自己的事都不能做好的YG,最好不要對那麼多的謠言一一反應並解釋,因此這段時間以來一直沒有發話。
以下將以採訪的形式來回答有可能會被問到的問題吧。

G-Dragon的SOLO專輯主打曲《Heartbreaker》被捲入剽竊論難。這段時間以來為何YG未發表任何官方立場? 
首先拋開剽竊是非的真偽與否,作為一個熱愛音樂的大眾, 作為一個要努力大眾音樂發展的唱片製作人, 對於引起這樣令人不快的論難,我真心地給予道歉。 

之前YG和G-Dragon沒有發表官方立場的理由是 因為聽說了擔當發行公司已經向原作者送去了歌曲, 目前正在等待原作者的意見中。當事人至今沒有闡述任何意見, 因此我認為不應該是由YG首先發表立場。

Sony ATV給YG發出警告狀一事,已經通過‘時事megazine2580’節目放送了。YG採取的應對方式是? 
首先,Sony ATV的警告書是否發給了YG?還是為了報導出去而發出的?對於他們做的每件事都堪稱官方立場,並把事情公論化到媒體的行為,我表示強烈的不快。

剽竊這個單詞,對於做音樂的人們來說,是一個不光彩的單詞。 就算事後原作者們聲稱那並非剽竊,就算YG獲得法律上的勝利,但都會給當事人們帶來傷害。

就拿作為論難之中心的《Heartbreaker》來說,其他持有90%的著作權的發行公司還沒開口,相反只有10%的Sony ATV自稱官方立場,並將自己的的立場訴之輿論。 幾天前Sony ATV的律師出演‘時事megazine2580’,在採訪中說對YG發出了警告狀。 

但YG擔心的是,看了節目的大眾將那毫無法律效果的警告狀理解為,原作者告發YG,而YG必須作出大量損害賠償似的。但與很多人所擔心的不同,Sony ATV發出的警告狀不過是一天可以發百通以上的形式上的資料而已。 在那像是為了節目而倉促準備出來的不實的警告狀裏,卻看不見任何我們一直在等待著的原作者的立場。

出演‘時事megazine2580’的Sony ATV方面的人員,不僅有律師,而且還有Sony ATV代表許英雅小姐,她隱藏的自己ATV代表的身份,以“韓國音樂出版社協會理事”的身份接受了採訪,我覺得這有必要引起注意。論難開始的這一個月期間,YG從來沒向Sony ATV發去過要求關照一下的拜託或者協議。 因為我們有原則不會通過走後門來解決問題。

以後原作者們要求必須訴之法律的話,YG將會誠心誠意對待,並且對此不會有任何懼怕心理。 但是之前通過輿論報導聽說讓我們覺得可怕的Sony ATV職員有兩、三位後,確實是有點不安。究竟他們是否有可能和原作者直接聯絡的人?原作者對他們的意見是否有關心呢?但是一個月以來都沒有聽到原作者的任何回答,看來這讓我們白白擔心了。

Sony ATV給YG發出的警告狀中,除了G-Dragon的《Heartbreaker》和《Butterfly》以外,還包括了2NE1的《I don't care》和BigBang的日本歌曲《With U》。 雖然被這突如其來的新消息嚇到了,但還是認為這只是單拿GD來說的話就不夠的,索尼ATV的新戰略 

《I don't care》和《With U》,是YG的首席製作人Teddy和Perry的作品。 Teddy和Perry作為分別有著10年和15年長期經歷的製作人,他們創作的歌曲已經有數百首。如果以不足的尺度和標準來看待,其中也可能會有幾首歌會受到懷疑,但過去10年間卻從來沒有受到過像這樣的論難。他們不顧自身周圍數億元的挖角,在YG待了12年,是有著自己不想做的歌曲絕對不做的強烈音樂自尊心的朋友, 這次因為Sony ATV的生硬輕率的輿論報導而受到了傷害,陷入自尊心難以恢復的狀態。YG也被輿論稱為了剽竊作曲家集團。 他們不僅是著作權者,同時也是名人,因此我覺得Sony ATV正是惡意利用了這一點。 

Sony ATV指責G-Dragon的《Butterfly》與《She's Electric》在一定部分上類似,出演‘時事megazine2580’的一位實用音樂家稱,雖然這兩首歌曲相似部分是2句共5秒鐘,但因為是主旋律,所以可能成為問題。 
那麼我也想提出自己的意見。

幾天前Mariah Carey的新歌《Standing O》在YTB中公開了。
這首歌的類似性不是2句,而是8句。
並非5秒,而是24秒,主旋律加上反覆,最相似的部分的總時間加起來是1分鐘。
對這首歌曲,Sony ATV的立場又是如何的?
就算是不知道,但要說Mariah Carey抄襲3個月前發表的2NE1的《In the Club》的話,卻似乎不那麼容易。

萬一這首歌是G-Dragon的音樂…狀況逆轉的話會怎樣?
雖然有點丟臉,但對於《I don't care》的情況,Sony ATV提出的音樂,不僅《I don't care》的作曲家們,甚至於我一次都沒有聽過。因為這首歌並不是YG人喜歡的類型。按照Sony ATV的標準,硬要將相似的部分一一配在一起,那麼我覺得這個世界上存在的所有音樂都失去自由了。我認為如果說保護著作權者們的權利是Sony ATV的業務的話,就應該要知道,其他著作權者們的人格與權利也是很寶貴的。因為Sony ATV急切的輿論報導YG和G-Dragon在此期間應該受到了非難和譏諷。但縱使如此,YG卻從未通過輿論向Sony ATV說過什麼。這是因為尊重對方,而不是無話可說。

YG向Sony ATV給出的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的提議是:希望原作者速速對YG給予答復,在最終結果出來之前,希望輿論報導可以有所節制。

以後對YG提出問題的4首歌曲,經過原作者或法院判斷後判決不是抄襲的話
我想你們應當也防備一下淒慘地被糟蹋的YG將採取的行動。 

那麼對於這次剽竊論難,YG的明確立場是什麼?
這世界上存在的所有爭論和意見對立,根據所處於的環境,看問題的視角,認知和概念,彼此判斷的標準各不相同。因此,我不會發表“這首歌是剽竊/不是剽竊,受到影響/沒有受到影響”這樣形式的個人意見。

像是處於論難中心的《Heartbreaker》,準確來說因為1個小節的rap flow相似就引起了論難,Flo Rida的《Right Round》在海外關注音樂的年輕一代來說,幾乎是人人皆知的名曲,不久前國內歌手還翻唱過,並上過電視節目的,所以我認為這種G-Dragon和YG的同事們“不知道有這首歌或大眾們應該不知道有這麼一首歌,所以偷偷抄襲吧”的想法是肯定不能夠成立的。因為在最近那世界上無論什麼地方隱藏的細小秘密都會被公之於眾的、超高速的網路時-代中,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許多意見中,有“G-Dragon為何非要這樣?對於創作Rap和歌詞的rapper們來說,將rap修改了幾個小節後再次錄音,這樣的事情也不難啊。” 的遺憾,也有不少關於“楊賢碩和Teddy、Perry、Kush等他的前輩們為什麼不指責權志龍、也不指責這部分的內容呢?”的好奇。

這並非想要欺騙大眾才發生的論難,而是逆向思考而發起的論難。所以現在的狀況也許會變得更加令人扼腕。作為之前12年間,與那麼多公司所屬歌手們共同製作唱片的總責任人,卻完全沒有預想到論難,我認為自己的責任是G-Dragon數十倍、數百倍。 

對於錯誤的輿論報導和誤會還有什麼要說的?
YG從未說過《Heartbreaker》是“G-Dragon單獨作曲的。這首歌是剽竊的話,大眾們會這麼喜愛嗎?”這樣神經兮兮的話。可能是最近因為BigBang和2NE1的關注吧,YG從未說過的話、聽都沒聽過的話,都被幾個輿論導報出來,讓人無語的傳聞中還被揪出了小辮子,又製造出了另外的傳聞。因為不愛處理人際關係,所以也容易受到別人的討厭和誤會...

不久前YG各位歌手們的KBS電臺放送禁止決定也是如此,但2NE1的出道初期,就因為擔當經紀人曾拒絕一次採訪邀請,某經濟報紙就在3個月間不斷地刊發對YG的非難報導。就在昨天也以“G-Dragon剽竊論難 是楊賢碩無理的下屬之愛”為題作了報導。在3個月期間這位元記者寫下的YG非難報導相信有30多條了吧。

孜孜不倦這個形容真是太適合這位元記者了。可能是因為對YG太有感情,太過於關注了吧!其實還有幾位差不多的。雙方之間都是毫無怨恨,毫無感情,毫無關心的即使看起來難受,令人覺得十分可惜,但我們這種毫無力量的企劃公司也不能對著媒體公司宣佈開戰。而且依我個人的性格也不能夠拜託他們多關照一下,所以最近我都懷著一種‘不要責怪別人,先把自己培養得美好吧’想法。

這次的論難愈演愈烈,有意見說是因為G-Dragon被包裝為“天才作曲家”。對此是何想法?
有個很有趣的事實就是,之前9年和G-Dragon共事的我,還有YG,從未將G-Dragon形容為“天才”。被傳說是對所屬公司的歌手們比誰都嚴格冷酷的我,從來沒有說過那樣的話,這是歌迷們最為清楚的。反而上次我的文字中,因對G-Dragon的共同作曲形式作了仔細說明,產生了製作人官方地削弱了所屬歌手能力的誤會,還給歌迷們訓了一通。

G-Dragon在過去3年間參與作詞、作曲的歌曲大約有60首,大家都是知道的,雖然作詞大部分是自己完成,但作曲大部分都是和其他作曲家一起共同創作的。因為BigBang的繁忙通告,投入編曲的時間不足。在G-Dragon還是16歲的時候吧?我用自己的錢給他支援了高額的樂器和電腦裝備,那時候G-Dragon也做出了很多Hiphop track,但可惜由於Bigbang忙碌的出道日程而中斷了。但無論是他本人的意志,還是我的期待,我們認為這件事在不久的未來是能重新開始的。

《RIGHT ROUND》一共有10位著作權所有者,這還是我通過輿論才知道的。我以前也說過,在外國,共同作曲的形式是非常普通常見的。幾個月前國內有名的作曲家也提過,在作曲方面,雖然編曲工作也很重要,但創作旋律和歌詞、展開歌曲的延伸與流暢是最為重要的。那是因為這個領域是要徹底地受感覺的支配的,就像所有的藝術領域都是如此。學習和努力、時間和經驗只不過是能提供幫助的要素而已,這領域若沒有感覺的話,一定不能夠輝煌燦爛的。對於22歲的新人作曲家來說,天才這樣的形容,並不是本人希望的…也不是適當的表現,許多人對G-Dragon寄予期待的理由,並非他是天才,而是他有著不平凡的感覺。 

這次剽竊是非,也有說YG故意作出的孤獨宣傳戰略。首先,YG的頭腦沒那麼聰明,不至於能夠想出那種方法。而且G-Dragon既是著名組合的隊長,這次也是發表了第一張個人專輯的,我們也不是說那麼渴望宣傳,以至於要想出那種特別的戰略,再說現在他還在節制出演節目…不出演某個特定的電視臺、和電視臺有摩擦的傳聞也不少。每次聽到這種傳聞,我們只能對有關電視臺表示抱歉。這好像是因為YG的每週出演一回節目這個宣傳戰略引起的誤會。YG要苦惱的只是什麼節目適合所屬歌手們,並不是努力改善和視台的關係。這絕不是無視有關視台,也不是拒絕有關放送社對YG所屬歌手的出演邀約。站在電視臺的立場上來看,想出演節目的歌手本來就多的不得了的,沒有理由要主動向一次也沒有拜託出演節目的新人2NE1和G-Dragon提出出演請求再次向有關電視臺表示抱歉。

戰略的消息
這周週末,太陽的第一首歌曲《WHERE U AT》的MV拍攝,將與徐賢聖導演一起進行。考慮到去年太陽的首張迷你專輯活動時間太短,
我正在構想這次發表的第一張正規專輯能夠盡可能長時間活動的宣傳方法。10月中旬,《WHERE U AT》的MV將和數碼音源一同首先公開,正規專輯的發表時間還未決定。太陽的詳細消息會再次告知大家的。

12月第一周,將會舉行G-Dragon的單獨演唱會。這次演唱會將在奧林匹克體操競技場舉行,預計會有2場。細節將會在以後公佈,預購也估計應該要開始了。

今天就說到這裏。
下回會帶著好消息回來與大家見面的。再見。鞠躬

2009 9.24
FROM 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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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dit:www.bigbangchina.com
Translated By:桃楽絲
Special Thanks to: Ch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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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老闆真是說到我的心聲 整個跟我個性很合!!!哈哈
真的是很討厭處理人際關係的事情....很有感觸啊!!!
聲明稿中扯出如果要說剽竊
比照辦理.....天后瑪麗亞凱莉同樣也抄襲了2NE1的音樂

讓我們就此來比一比,點下去,前面是2NE1後面是瑪麗亞

就像楊老闆所說的5秒與24秒的比例來比較
天后也抄很大!!!!
楊老闆實在很幽默~~~~我愛!!!!

末段提到10月太陽就要出專輯了!
超開心的 害我越來越想.....科科!!!



最後,
今天在噗浪聽到朋友提到韓國演義製作協會
將要在12月和美國最具公信力音樂告示牌billboard合作上線成立
韓國告示牌排行榜 http://www.billboardk.com/index.html
這樣....不怕唱片公司買榜炒作
音樂路上誰輸誰贏 誰死誰活 完全就看它了!
真是令人期待又怕受傷害啊!!!
不管怎樣 YG Fighting!
我知道你們的音樂一定可以榜上有名!!啊Gogogo~~~~

ps.華語圈是不是也該來一個告示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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